十之八九,該高中生的父親極有可能曾經支持殺童者判重刑或唯一死刑,直到自家兒女出事,才能理解無差別殺人者都有其悲劇肇因。正如同這位高中生嫌疑犯所述,他是常年收到同學罷凌,才會持刀去學校復仇,但最後卻在表意識層無法自我控制的情況下砍殺無冤無仇又不相識的小學生,造成無差別殺人案。
從新聞稿中的疑犯自白可知,此樁悲劇的肇因是該高中生被長期霸凌導致身心受創,精神異常,他也是受害者。未來若要避免類似憾事重演,應當從霸凌結構著眼起,而非加強校園安全,或者判該疑犯重刑等表面治標功夫,卻不治本地避免霸凌行為繼續在校園內發生。
「霸凌」並不僅於校園發生,在家庭、社會、職場、網路都有各種強欺弱的霸凌行徑,只要有一位被霸凌者的長期壓抑人格昇華到意識層的實際復仇行動,但潛意識層其實仍懼怕霸凌者時,就會出現另一種強欺弱的惡性循環。於是有些被霸凌者的復仇行為表現在虐殺動物,或家暴自家小孩,或身邊伴侶,甚至傷害無辜路人,或完全沒有反擊能力的幼童。其實從犯罪心理學角度來審問疑犯,往往會發現疑犯必然也是另一個霸凌循環的受害者。
所以,真的以為判重刑、死刑就能終結惡性循環嗎?恐怕這只是凸顯台灣社會遇事就選擇眼不見為凈的卸責陋習罷了。有識者則必須從根本性成因去防範,並以我們都是造成結構性問題的一份子的共業責任去思考無差別嫌疑犯必然曾是各種形式霸凌的受害者,而不是貿然以為這些悲劇都與我們無關。只要我們曾經見到各種霸凌形式的發生缺袖手旁觀,我們就是輕重程度不一的共犯。
再者,如果今天嫌疑犯是成年人,是男性,是未能符合社會期待的邊緣人外貌,我保證社會輿論第一時間一定喊死刑、重刑,完全不聽其疑犯心聲。先前一位女性無差別砍路人的新聞被草草帶過就是一例,昨天的高中生殺女童案亦然。社會輿論的道德感、正義感看似沒有一定標準,其實還是符合「強欺弱」,也就是女性無差別殺害男性,少年無差別殺害成年,弱雞無差別殺害猛男等弱殺強、小殺大是可以被無視的新聞;反之,殺幼童,殺動物,必然得到人神共憤的新聞標題與社會輿論。
無差別殺街友呢?經常只是小小一篇新聞報導,人與神都不憤怒。
所以我說人們選擇人神共憤的道德標準即是霸凌結構。